【強制檢測】2男違反強制檢疫令 被判監14日
發布時間: 2021/09/07 18:59
本港2名男子因違反《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》(第599C章)(《規例》),今日(7日)觀塘裁判法院判即時監禁14日。
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,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二○二○年七月六日離開其檢疫地點。他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8(1)及8(5)條,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。
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子,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二○二一年六月八日離開其檢疫地點。他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8(1)及8(5)條,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。
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,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,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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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